![]() |
聚酰亚胺(PI)型材
聚酰亚胺型材凭借其优异的耐高低温性能、机械强度、电绝缘性及耐化学腐蚀特性,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、电子电器、半导体和精密机械等领域的关键部件制造。在高、低温极端环境下,可用于发动机密封件、真空腔室内衬和耐腐蚀轴承;其高绝缘性适合高压电器部件和精密电路基板;同时能胜任半导体设备的耐磨导轨、精密机械承力件等高刚性和尺寸稳定性要求的应用场景 以聚酰亚胺(PI)为主要原料,通过模压工艺制成的热固性及热塑性聚酰亚胺型材(包括棒材、板材、管材等)。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、电子电器、半导体、精密机械等领域,适用于制造高低温密封件、绝缘部件、耐磨衬套、轴承及耐腐蚀结构件等。 Q/TJPP PI 010-2025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zui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 GB/T 1033.1 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:浸渍法、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GB/T 1040.2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: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 GB/T 1041 塑料 压缩性能的测定 GB/T 1043.1 塑料 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:非仪器化冲击试验 GB/T 1408.1 绝缘材料 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 工频下的试验 GB/T 1409 测量电气绝缘材料在工频、音频、高频(包括米波波长存内)下电容率和介质损耗因数的推荐方法 GB/T 1410 固体绝缘材料 体积电阻和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 GB/T 1632.1 塑料 使用毛细管粘度计测定聚合物稀溶液粘度 第1部分:通则 GB/T 1634 塑料 弯曲负载热变形温度试验方法 GB/T 1636 塑料 能从规定斗流出的材料表观密度的测定 GB/T 2035 塑料术语及其定义 GB/T 2918 塑料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/T 3398.2 塑料 硬度测定 第2部分:洛氏硬度 GB/T 3960 塑料 滑动摩擦磨损试验方法 GB/T 9341 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 GB/T 9345.1 塑料 灰分的测定 第1部分:通用方法 GB/T 36800.2- 塑料 热机械分析法(TMA) 第2部分:线性热膨胀系数和玻璃化转变温度的测定 ASTM D 4065 塑料 动态力学性能程序报告及测定法 产品组成 HD16-01为热固性PI,原材料为均苯型聚酰亚胺模塑粉。模塑粉由均苯四甲酸二酐和4,4’-二氨基二苯醚合成的粉料,并填充名义质量分数为15%的石墨粉制备而成,该模塑粉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 HD16-02为热塑性PI,原材料为聚酰亚胺模塑粉。模塑粉以4,4’-二氨基二苯醚(ODA)与3,3’,4,4’-二苯醚四羧酸二酐(ODPA)为原料,经聚合、成粉、亚胺化制备而成,该模塑粉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 表 1 模塑粉主要技术要求
表 2 模塑粉主要技术要求
产品外观
产品外观应质地均匀,表面平整光滑,不允许有裂纹、气泡、分层、流痕、机械划伤,不允许有金属、砂子(金属等相应填充辅料的产品除外)等杂质 性能要求 H16-01性能应符合表3要求,H16-02性能应符合表4要求。
表 4 H16-02 性能要求
试验方法 外观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制品色泽和外观。 尺寸 产品的尺寸采用通用量具检验。 密度 采用 GB/T 1033.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拉伸强度 采用 GB/T 1040.2-202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,选用试样宽度 10 mm,试样厚度为4.0±0.2 mm,试验温度 23±2℃。 弯曲强度 按 GB/T 8341 规定进行。试验速度 2 mm/min。 压缩强度、压缩弹性模量 按 GB/T 1041 规定进行。 简支梁冲击强度(无缺口) 按 GB/T 1043 规定进行。试样类型为 3 型。 洛氏硬度 按 GB/T 9342 规定进行。坯件成型过程中受力方向为承压面方向。 热变形温度 按 GB/T 1634 规定进行。空气浴,Max弯曲正应力为 1.8 MPa。 摩擦系数、磨痕宽度 按 GB/T 3960 规定进行。 线膨胀系数 按 GB/T 36800.2 规定进行。 玻璃化转变温度 按附录 A 规定进行。 动态机械分析(DMA) 按附录 B 规定进行,试验条件:频率 1 Hz,加热速率 5℃/min。 介质损耗角正切值和介电系数 按 GB/T 1409 规定进行。 体积电阻系数 按 GB/T 1410 规定进行。 电气强度 按 GB/T 1408.1 规定进行。 出厂检验 外观按 外观 的要求全数检验。在外观检验合格品中,按批抽取足够数量的型材进行物理机械性能检验,其结果应符合表 3、表 4 要求。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, 若有以下情况之一,应进行型式检验。 (1)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 (2)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 (3)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; (4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。 判定规则 外观按 外观 进行判定,其他指标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,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进行复验。如仍不合格,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。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地址:扬州市经济开发区维扬路31号(金轮星城)18-904 电话:0514-89792992 13852763098 传真:0514-89792992 苏ICP备15008141号 |